[2018-05-23]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空调项目(招标编号:中心-YC2018-066)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增加一点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投标人请于2018年6月8日8:00-17:3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未取得《现场勘查确认函》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投标(采购单位联系人:王璐璐,电话:18170566765)。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第10点“10.2此次招标报价除设备价格外还包括送货、安装、调试、税费、维保、以及后续服务费用等。”现更改为“10.2此次招标报价除设备价格外还包括采购配套电缆、电线及配套电器设备、送货、安装、调试、税费、维保、以及后续服务费用等。10.3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甲方办公场所装饰部分被破坏,施工方应尽快恢复原貌,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技术指标第二点“2.多联机机组能效比(3分)所投多联机室外机含基础模块综合性能系数(IPLV值)算数平均值:排名第一的得3分;排名第二的得1分;排名第三的得0.5分。(请各投标人按照第三部分采购清单报详细参数及能效比,未明确所投空调能效比或未按照本次采购清单报能效比的,该项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评审依据: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现更改为“2.多联机机组能效比(3分)对各投标人所投各型号空调的多联机室外机含基础模块综合性能系数(IPLV值)算平均值:大于等于9.37以上得3分;大于等于9.3以上得1.5分;大于等于9.0以上0.5分。评审依据: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除以上所列修改项以外,其他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