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依据丰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FCZFCG-2018-135)要求,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丰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现对公告做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是经审计的2016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必须是开标前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现修改为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是经审计的2017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必须是开标前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必须是投标公司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开标前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请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答疑文件!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