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7]
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城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南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FZZT2018-NC-01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事项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16 投标保证金
16.1信用保证金金额:贰万叁仟元整
注: 到达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以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银行到账单为准),且必须从投标企业(或授权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账户,并取得信用保证金交款凭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信用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政府采购信用保证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南城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如未注明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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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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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工商银行南城县支行 |
1511 2025 0920 0055 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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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
208603110000000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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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
14-3551 0104 0015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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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
2022 2393 5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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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1864 0922 5000 0376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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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
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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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
777100100100003450 |
现变更为 :16 投标保证金
16.1信用保证金金额:贰万叁仟元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文件载明保证金缴退情况说明
1)、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江西省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用户库中备案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金额必须大于等于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禁止出现空格、横线、下划线等特殊字符),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改正,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单位转账成功后必须回生成子账户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生成子账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查询出保证金缴纳明细,并且系统显示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应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下打印保证金凭条。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凭条电子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江西省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江西省南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50-3300
其它不变。
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