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5]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8F000031454、赣市购2018F000031453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赣州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一期)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4月23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部分将符合性检查列入评审因素。招标文件技术分中:投标标的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51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1分,标的每有一项负偏离得0分,作无效标处理。
答:投标标的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列入评分因素符合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答疑事项2:
问: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部分限定合法二次开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赣州市现有统一数据交换平台产品二次开发能力的得6分,其他得0分。(提供赣州市现有统一数据交换平台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合法二次开发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得0分;)。
答: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已明确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依据及建设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
问: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部分要求出具江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单位出具的对接能力证明函。为全面支撑赣州市公共信用平台的应用,投标人具有与江西省公共信用平台对接且完成与江西省纵向涉信信息数据交换的实施经验的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案例合同关键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得0分)。
答: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明确描述需对接及全面支撑赣州市公共信用平台建设,投标人只需具备对接能力及实施经验,符合相关政策文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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