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
赣州市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全南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天网人脸识别系统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 现对 2018年05月04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1: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
P23页:评分标准中:二、产品保修(2分)
满足招标文件2年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依此类推,最高加2分,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满足招标文件1年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依此类推,最高加2分,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的不得分。
变更事项2: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
P26页:三、项目采购需求
(二)所投货物必须提供贰年及以上的质保期(货物另有超过贰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现变更为:
(二)所投货物必须提供壹年及以上的质保期(货物另有超过壹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变更事项3: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
P50页:7-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证件或五证合一和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7-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必须是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7-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多证合一证件或五证合一和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7-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必须是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补遗文件GZRX2018-QN-G001.JXCF于2018年05月0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阅读补遗文件。
此更正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全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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