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万安县商务局电子商务培训(普训)采购补遗一号
{赣中鼎誉润政采字(2018DZH-2)}
致各潜在供应商:
1.原招标文件中商务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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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合作平台 |
6分 |
投标人在江西省内各县域与(包含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京东、邮政等)全国性知名电商平台有培训项目合作,每个县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或协议(包含电商人才培训)原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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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培训案例 |
14分 |
投标人在江西省内各县域与当地政府单位开展过电子商务类相关培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农村淘宝、邮乐购、益农信息社项目),每个县得 2 分,最高 14 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或协议(包含电商人才培训)原件、现场培训照片或培训签到表,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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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项目经验 |
6分 |
投标人在江西省内参与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培训项目采购合作的,提供近半年(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与县域合作的政府部门合作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有一项得3分,最高6分;(评审依据:提供与省内县政府部门的合作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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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电商服务能力 |
10分 |
投标人具有(包含但不限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不同产品类目的网店运营经验,每个不同产品类目的网店算 1 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评审依据: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店铺截图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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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培训资质 |
12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人旗下具有自身承办的培训学校,且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类型包含电子商务类别的,得 4 分,没有不得分。(评审依据: 提供办学许可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证明。)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县域电子商务讲师团结业证书或毕业证/聘书,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8 分。(评审依据: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结业证书/ 聘书扫描件及该成员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作协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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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荣誉资质 |
12分 |
1、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省级)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得 3 分或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市级)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政府网站公示的截图、授予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2、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省级)授予服务业或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得 3 分或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市级)授予服务业或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政府网站公示的截图、授予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3、获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含市级)或大中专学院授予的,“众创空间” 或“孵化基地”每项得 3 分,最高 3 分。(评审依据:提供政府网站公示的截图、授予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4、与学校或技术院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在学校开设电商课程的,每项得 3 分,最高 3 分。(评审依据: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授予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
现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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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合作平台 |
6分 |
投标人在江西省内各县域与(包含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京东、邮政等)全国性知名电商平台有培训项目合作,每个县得2分,最高得6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或协议(包含电商人才培训)原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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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培训案例 |
14分 |
投标人在江西省内各县域与当地政府单位开展过电子商务类相关培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农村淘宝、邮乐购、益农信息社项目)每个县得2分,最高14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或协议(包含电商人才培训)原件、现场培训照片或培训签到表,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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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项目经验 |
6分 |
投标人在江西省内参与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培训项目采购合作的,提供近半年(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与县域合作的政府部门合作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有一项得3分,最高6分;(评审依据:提供与省内县政府部门的合作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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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电商服务能力 |
10分 |
投标人具有(包含但不限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不同产品类目的网店运营经验,每个不同产品类目的网店算1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每提供1份得1分,或者2015年至今成功打造农产品品牌案列,有一个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评审依据: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店铺截图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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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培训资质 |
12分 |
1.投标人或投标人旗下具有自身承办的培训学校,且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类型包含电子商务类别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办学许可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证明。) 2.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县域电子商务讲师团结业证书或毕业证/聘书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专业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评审依据: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结业证书/聘书扫描件及该成员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作协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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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荣誉资质 |
12分 |
1.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省级)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得3分或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市级)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政府网站公示的截图、授予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2.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省级)授予服务业或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得3分或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市级)授予服务业或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政府网站公示的截图、授予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3.获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含市级)或大中专学院授予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基地”每项得3分,最高3分。(评审依提供政府网站公示的截图、授予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4、与学校或技术院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或在学校开设电商课程及相关培训的,每项得3分,最高3分。(评审依据: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授予的企业牌匾图片加盖公章) |
2.因招标文件有修改,此项目开标时间推后到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下午5:00。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万安县商务局
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