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制服和标志标识项目(项目编号:NDLC2018-ND-C019)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变更公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宁采招(2018)157号计划,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城管执法制服和标志标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4月27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原磋商公告为:
(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须在2018年05月0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内,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00),须在2018年05月0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此变更公告为《磋商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丽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