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询问内容的回复,现将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P21评分标准商务分(二)业绩(2)中“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及保密性,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接过反贪类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的相关业绩”修改为: “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及保密性,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接过国家行政机关物业的相关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P4(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4月12日下午14:30,修改为:2018年4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