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依据大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余财购2018B000042934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余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消防专用水罐车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8年04月04日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化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关于贵公司代理组织采购的项目名称为大余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专用水罐车项目,项目编号为NKHY2018-DY-G001,我公司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了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经我公司仔细阅读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后,在招标文件中未找到关于产品的交货期,对此,我公司提出询问,望贵公司及时给予回复。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文件(六)授予合同4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电子化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完成。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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