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普通电梯、消防员电梯兼担架、无障碍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7年11月2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答疑事项:
答疑事项一:
问:招标文件P66页评分办法:①产品责任险:所投产品制造商为销售产品参与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为每次赔偿金额72000 万人民币,得 2分,保额为每次赔偿金额<2000 万人民币,得 1分。②业绩:所投产品制造商自 201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计算), 完成的电梯类业绩,单项业绩成交金额7500 万元,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4 分。(单项业绩须提供有效的 中标通知书、合同、政府官方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网站截图 ,开标前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这里评分标准里的数据与招标文件P17-18页里面的数据不符,是否存在笔误?
答:①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产品责任险:所投产品制造商为销售产品参与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为每次赔偿金额≥2000万人民币,得2分,保额为每次赔偿金额<2000万人民币,得1分。”,并非为“保额为每次赔偿金额72000万人民币”,此为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符号无法正确转换,因软件的原因,导致“≥”转换成了“7”。②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业绩: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1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计算),完成的电梯类业绩,单项业绩成交金额≥500万元,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并非为“单项业绩成交金额7500 万元”,此为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符号无法正确转换,因软件的原因,导致“≥”转换成了“7”。③非笔误,原因为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符号无法正确转换,因软件的原因,导致“≥”转换成了“7”。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信丰县嘉定镇南山中路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97-7107195
代理机构: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联 系 人:江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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