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1]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受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委托,就其所需智慧执法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对原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慧执法中心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5日;
二、更正事项:
1、开标时间,更正为:2017年12月27日9 :00
原文:
“六、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至2017年12月6日23:30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七、其他有关事项:
本项目招投标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试运行阶段,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电子标书和纸质标书。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上传投标文件。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项目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饶检会【2017】1号文件精神,第一中标候选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不出具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八、投标文件及CA锁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12月18日8:3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9:00
接收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枫 电话:0793-8175639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8日9 :00
开标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注:开标时请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投标文件解锁。
十、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与中标商签订合同后,中标商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文件(原件壹份)、按货物所属单位开具的货物发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壹份)、中标合同(复印件壹份)等材料向采购单位申请结算;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乙方施工量和货物安装金额每达到200万元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的70%,项目调试并验收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款项在验收合格日起24个月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付款方式作出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十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同时密封。
开户单位: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账号:203103110000001582-1”
更改为:
“六、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至2017年12月17日23:30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七、其他有关事项:
本项目招投标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试运行阶段,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电子标书和纸质标书。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上传投标文件。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项目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饶检会【2017】1号文件精神,第一中标候选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不出具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八、投标文件及CA锁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12月27日8:3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9:00
接收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枫 电话:0793-8175639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9 :00
开标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注:开标时请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投标文件解锁。
十、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与中标商签订合同后,中标商在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文件(原件壹份)、按货物所属单位开具的货物发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壹份)、中标合同(复印件壹份)等材料向采购单位申请结算;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乙方施工量和货物安装金额每达到200万元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的70%,项目调试并验收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款项在验收合格日起24个月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不计利息。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付款方式作出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十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同时密封。
开户单位: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账号:203103110000001582-1”
2、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三项商务条款(1)售后服务要求中增加一条,即
“8、消防和空调的设备和施工,必须通过整体的消防验收和空调验收,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商务评分中,增加一条:
“投标人须对大楼及项目现场消防设施,通风设施,中央空调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并且提供对接方案,保证无缝对接和匹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对接方案。”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
采购人名称: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详细地址:上饶市滨江东路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793-832260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上饶市信州区行政新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西栋4319
联 系 人:刘枫
电 话:0793-8175639
电子邮件:149981759@qq.com
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