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4]
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关于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安市城区道路安全设施项目(项目编号:赣瑞锦政采字【2021】04号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吉安市城区道路安全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4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瑞锦政采字【2021】04号第二次
项目名称:吉安市城区道路安全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1F000504427 | 吉安市城区道路安全设施项目采购 | 1 | 项 | 1.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雨天除外)完成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的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2、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00:00 至 2021年10月30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报名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11月04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3号开标厅)
五、开启:
2021年11月04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3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此次采购项目编号为"赣瑞锦政采字【2021】04号第二次",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进场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须出具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方可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当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加剧蔓延,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中高风险地区不得来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当地(省市县)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
联系方式:13979661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尚东国际公馆38栋三楼303室
联系方式:0796-7197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796-7197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