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9]
吉水县人民医院儿科NICU和检验科设备采购-A包
项目概况
吉水县人民医院儿科NICU和检验科设备采购-A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2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1JS10号-A包
项目名称:吉水县人民医院儿科NICU和检验科设备采购-A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81697.5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1B000499420 | 吉水县人民医院儿科NICU和检验科设备采购-A包 | 1 | 批 | 581697.5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开标现场查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0日 08:00 至 2021年09月27日 09: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9月2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吉水县城北万里大道山水豪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五、开启:
2021年09月27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吉水县城北万里大道山水豪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如未办理,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后果自行承担; 2、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项目开评标的顺利进行,应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投标人积极配合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只能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到场,进入之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现场登记。进入开标现场后各投标人员应遵守中心纪律要求,自觉保持合理间隔距离,应当佩带口罩。 3、所有外市或出过市的潜在供应商进入本县参加投标一律需持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禁止入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水县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再兴路2号
联系方式:13766261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水县财富广场春雨路26-18号
联系方式:0796-331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76626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