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6]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ZXY2021-ND-C004)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0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2021-ND-C004
项目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0519.45 元
最高限价:1070519.45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宁财购2021F000457082 |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围墙及门卫建设工程 | 1 | 项 | 1070519.45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 1、响应供应商应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0:00 至 2021年06月03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6月0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五、开启:
2021年06月0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响应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2021年06月0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投标人选择纸质银行保函的: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投标人选择纸质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响应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公管【2017】3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未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投标单位可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回投标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3)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付款方法: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采购代理费: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新冠肺炎防控: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省外人员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持7天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8、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请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高坑村消防大队营房北侧
联系方式:0797-6902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6-6商住楼四楼
联系方式:13517979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话:0797-690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