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8]
宁都县城区道路违停监控设施和单行道逆行抓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XY2020-ND-G003)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县城区道路违停监控设施和单行道逆行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8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XY2020-ND-G003
项目名称:宁都县城区道路违停监控设施和单行道逆行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30000.00 元
最高限价:24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宁财购2020F000401221 | 宁都县城区道路违停监控设施和单行道逆行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243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00:00 至 2020年12月05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8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赣州市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须知: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方式:详见投标文件。 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485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投标无效。 注:开户银行响应供应商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响应供应商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票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招标单位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7、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付款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新冠肺炎防控: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请在公告左下角网下载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河东路21号
联系方式:18270049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商住楼6-6四楼
联系方式:13517979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1827004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