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4]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泰和县农村雪亮工程(项目编号:赣中经政采字2020-77号)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和县农村雪亮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中经政采字2020-77号
项目名称:泰和县农村雪亮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731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0B000395294 | 泰和县农村雪亮工程 | 1 | 批 | 14731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7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0:00 至 2020年12月08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白凤大道253号)六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仅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2)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泰和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为不影响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并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泰和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泰和县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96-8638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66号宜家公园北大门东侧
联系方式:0796-866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9907969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