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9]
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广丰区公安局办案功能区人脸识别系统和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
广丰区公安局办案功能区人脸识别系统和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丰区裕丰大道商会大厦1单元2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Z-2020-20#
项目名称:广丰区公安局办案功能区人脸识别系统和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50000.00 元
最高限价:55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0B000362321 | 广丰区公安局办案功能区人脸识别系统和设备采购 | 1 | 批 | 5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单位指定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2019年以来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月的完税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帐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任一种均可)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缴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任一种均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现场审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00:00 至 2020年08月13日 00:00
地点:广丰区裕丰大道商会大厦1单元2楼
方式:线下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8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室
五、开启:
2020年08月17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
地址:广丰区裕丰大道36号
联系方式:18879380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丰区裕丰大道商会大厦1单元2楼
联系方式:15779906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577990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