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黎川县2020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概况
黎川县2020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抚黎购2020F000350020
项目名称:黎川县2020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599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抚黎购2020F000350020 | 黎川县2020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 1 | 批 | 35599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作业,并于2020年11月30日内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2)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审核;均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0:00 至 2020年07月16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二)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肆副)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时间为准。 (三) 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肆副),以防因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如遇此种情况,经采购人请示本项目的监管部门同意后,再以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投标人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日峰镇东方红大道247号
联系方式:15179406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州市清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黎川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县人武部院内)
联系方式:0794-7970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529794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