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4]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第二次
项目概况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13日 16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法正政采字【2020】17号
项目名称: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865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0F000344209 | 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护栏和指示标牌采购 | 1 | 1 | 19865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谈判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和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5日 00:00 至 2020年07月13日 16: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7月13日 16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号开标厅(新干县农商银行2楼)
五、开启:
2020年07月13日 16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号开标厅(新干县农商银行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现场防疫工作规定: 1)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评标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到指定地点用消毒液对手部进行消毒,并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排查,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 2)开标现场仅允许一名投标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新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第五章)入场。 上述事项确认无误后,填写相关表格及承诺书,如再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王先生
地址:新干县金川镇善政路6号
联系方式:0796-2687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5216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