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县农业农村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依据采购人在吉安县采购办备案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吉安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对其吉安县农业农村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项目编号:中天吉县政采【2020】004号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技术参数内容 |
|
1 |
吉安县农业农村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办公和实验室仪器等设施设备 |
1批 |
1037279 |
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 |
注: 1、以上物品报价须含仪器设备的运费、税费、装卸费,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2、具体规格型号必须填写,否则视为无效。(项目清单填写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3、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县级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算金额最高为399820元,乡镇站仪器设备预算金额最高为637459元。 |
4、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告中办理通知);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现场展示)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为法人代表参加开标,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即可)。(现场展示)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由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本项目采取网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磋商会。(温馨提示:供应商账户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保证金管理---选择线下项目报名---搜索“吉安县农业农村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即可报名。)
6、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县二七路新城大厦为民服务中心五楼)
8、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9、已递交了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磋商;否则,不予退回磋商保证金。
10、 采购单位名称:吉安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经办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13879114046
地址: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15楼(二七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吉安县望族名家小区14栋2单元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曾女士 联系电话:15712073486
电子函件:944863820@qq.com
11、重要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