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贵公司积极响应。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20-034
2、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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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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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项目 |
详看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
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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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2020年40万,2021年50万,共计90万。 注:此预算为年度预估价,具体金额以实际工作发生量按《宜春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付费标准》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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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情况: 若响应供应商≥5家,则综合得分前5名的响应供应商为入围单位; 若3≤响应供应商<5家,则综合得分前3名的响应供应商为入围单位; (以上两种情况综合得分若出现并列第5名或者第3名,则一起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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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⑴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⑵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⑹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⑻磋商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5、拟供应商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交易信息目录中下载磋商文件,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0日(北京时间)。
6、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7、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8、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17日9:00(北京时间)
9、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华阳
电话:0795-3216796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10、采购人:宜春市财政局
联系人:黄苇蔷
电话:0795-3569187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
11、监管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95-3198518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622室
12、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财政局联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