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项目概况
(食品第三方机构检测费及接收样品运输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0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FXD2020-XF-J001-1
项目名称:食品第三方机构检测费及接收样品运输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94813.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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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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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食品第三方机构检测费及接收样品运输费(国内服务) |
一、任务数: 共计1611批次(附具体抽检品种及检测项目表) 1、省级:305批次,具体如下: (1)食用农产品255批次; (2)餐饮食品50批次。 2、县级1306批次,具体如下:: (1)食用农产品378批次; (2)“四小”、餐饮、流通及生产环节食品928 批次。 二、检测要求: 1、样品的检测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食检字【2020】1号)、{关于印发《2020年信丰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与采购人合同约定后,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定期抽检任务,检测机构需定期到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样,具体抽检项目、抽检进度由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抽检时由检验检测机构协助采购方进行抽样,完成检测后按时形成检验报告报采购人备案。本抽检服务项目不允许分包。 3、检测机构应在抽检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基本情况包括检测食品品种,被抽检单位的名称,样品数量及样品的产地、项目检测结果等国办系统要求的信息; 4、省级任务必须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食检字【2020】1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全检(详情请见附件)。县级任务暂时定为参照{《赣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执行(详情请见附件),每个样品必须检6个以上参数,不能满足6个参数的要求全检;有微生物参数的必须检微生物;植物油中有黄曲霉素B1的,必须检。 5、抽检的样品不合格率不低于3%,同时检测机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需分析产生原因并出具书面报告进行说明,检验检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建议(对抽检品种的定性、定量分析)。 6、检测机构对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做出技术性分析评估报告。 7、抽检信息、检验检测信息及结果等在国办系统内要填报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采购方要求的相关报表也应该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8、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9、采购单位会对送检的部分批次进行复检,如果复检批次的结果与第三方检测的结果有不相符合的,将追究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期满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全部工作资料归档移交给采购人。 11、响应供应商需具备省抽指定检验项目及方法的CMA食品检验资质,同时优先选择具有CNAS证书机构(提供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其他未在此要求的内容需要检验机构完成的,一律依照赣州市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食检(2020)1号〗来执行。 |
1611 |
批次 |
294813.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检测批次、样品抽样信息及检测结果序时录入系统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证书(CNAS)。)
时间:2020年06月28日至2020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转帐汇款时请备注“XFXD2020-XF-J001-1工本费”字样,以邮件方式发送到:xfxdztb@126.com,邮箱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另附转账凭证”)。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时间:2020年07月0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1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须在响应截止时间止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7.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按照赣州市{关于印发《2020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食检(2020)1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数,抽检的样品不合格率不低于3%,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费用,对未完成检测任务,造成扣分的每项每扣一分,扣除400元以此类推。
7.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评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表1),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审专家在评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名 称: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信丰县阳明中路73号
联系方式:冯先生,0797-3325291
名 称: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侧博大新城1号楼-信达招投标
联系方式:郭春萍,0797-339711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信丰县支行
户 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510 2012 0900 0025 842
邮 箱:xfxdztb@126.com
项目联系人:郭春萍
电 话:0797-339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