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本招标项目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己由于都县人民政府以于府字[2017]147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授权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为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为于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于都大桥主线长度为960米,采用双向4车道城市主干道设计标准,设计时速40km/h,设计基准期100年,通航等级Ⅵ(2)级。本项目设计路线起点(K0+000)位于北岸红旗大道与渡江大道的现状交叉口,向南跨越贡江,在南岸登陆后继续上跨贡江大道,与规划建设的川江路衔接,终点距贡江大道约178m(K0+960),主线长度为960m。跨江大桥桥跨布置为:(32.7+2×33)+(3×40)+(40+2×90+40)+(3×40)+(2×40)+(30+40+30)=778.7m。其中主桥为主跨90m 的独塔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斜拉桥,引桥为标准跨径40m 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全线设大桥778.7m/1 座,互通式立交1 座,平面交叉1 处。渡江大道改造长度830m,其中下穿式通道1 处,新增辅道4 条。 (2)总投资金额为45306万元,包括建安费39055万,设备工器具购置费1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70万元,预备费2926万元。 2.4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范围为:于都县于都大桥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于都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 2.6项目合作期:合作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资格预审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格预审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1.3资格预审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4.5亿元人民币,资格预审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原件。 3.1.4业绩要求: ①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近5年(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国内完成过(已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桥梁项目业绩一个, 业绩审查时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原件。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近5年(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国内有合作模式为BOT、TOT、ROT、DBFOT、BOO、BOOT其中之一的项目一个(发生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资格预审时提供项目合同原件。 3.1.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派总工为桥梁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现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八大员各一名即可,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八大员数量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配备,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资格预审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B证原件、拟派总工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考核C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1.6本次招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1.7资格预审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8未被江西省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建设市场。 3.1.9外埠来赣施工单位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有效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审批[2020]4号文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 3.1.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除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关于联合体投标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具体的工作分工;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全资子公司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注:以上如为母公司参加资格预审时,其子公司的资格条件资料无效,反之亦然。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以上3.1.1、3.1.6、3.1.7、3.1.8、3.1.10的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应该满足3.1.2、3.1.4、3.1.5、3.1.9条的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3.1.3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未通过的企业参与下一轮投标活动。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请申请人在2020年6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申请人对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总工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2413949912@qq.com内进行登记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发送邮件后须电话告知招标代理联系人)。 5.2若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材料,则视为报名无效。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5日 14时 30 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申请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需在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位。 8.2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银行保函或转账方式提交(从企业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9. 联系方式9.1 招标人: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赣州市于都县红军大道24号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797-6309769 9.2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红角州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贸APM4-12栋2层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795--3196918 13507057178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