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2]
项目概况
资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ix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6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HX-2020-0010-ZX
项目名称:资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
采购需求:1、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文本编制服务;2、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说明书;3、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附件;4、完成规划审核报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交初稿,初稿后10天内提交评审稿,评审通过后20天内提交成果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f. 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提供原件)
地址:资溪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
电话:0794-5790058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磋商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复印一份装入文件袋;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询价享受的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6月12日00时至2020年6月23日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资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ixi.gov.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各供应商应在公告时间内下载标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6000元(陆仟元整)即视为报名
方式:供应商在公告时间内自行从网上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签到,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收到(以签到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国土资源局七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6月23日11点05分(北京时间)
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国土资源局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溪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资溪县泰伯公园对面
联系方式:15216257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玉茗大道汽运住宅楼1栋201室
联系方式:18970435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青莲
电 话:15216257760
4.资溪县采购办投诉电话:0794-579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