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1]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宜春市财政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宜春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财务数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竞标人参加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20-030
2、入围规定:采购人根据评标得分排序,选择前三名提供服务;
3、时间要求:要求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4、项目预算:40万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5、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⑥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保证金缴纳成功以系统识别为准,请各供应商转账后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用CA 锁核对保证金有效情况);
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⑨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相关资料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7、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xzspj.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8、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采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拟供应商请于报名期内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获取开户名称及账号,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0、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北京时间))
12、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联系人 :王远航
采购中心电话:0795-3216783
采购中心地址:宜阳大厦中座433室
13、采购单位:宜春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汤艳芳
采购单位电话:0795-3569185
采购单位地址:宜阳大厦东座723室
14、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监督部门电话:0795-3569184
监督单位地址:宜阳大厦东座622室
15、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财政局联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交质疑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