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的石城县工业园建设 PPP 项目已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批复,实施方案经石城县政府批复,项目经石府函〔2017〕55号文件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目前项目已具备进入采购阶段的条件,采购人为石城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受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石城县工业园建设 PPP 项目(国内服务)
二、项目编号:JDGR2020-SC-G003
三、授权主体:石城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石城县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允许
七、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而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如有必要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内土地平整、标准厂房建设、道路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备注: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主要为:标准厂房、绿化、亮化、道路等运营维护。其成本主要包括:维护的工具购置与损耗、日常维护所需的原材料、人员工资、水电费等。本项目运营期中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的道路大中修费用另行安排,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不纳入项目公司的运营内容。因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施工质量、管理缺陷导致的中大修费用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
1.2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石城县工业园建设PPP项目由五个分项目(石城县古樟工业园建设项目、石城县硅产业园建设项目、石城县屏山创业园建设项目、石城县小松创业园建设项目、石城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组成,规划用地3600亩,估算总投资10260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约14000万元(如果征地拆迁费用不足,由政府方负责解决,不足部分不纳入本PPP项目)。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构成。
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本项目分五个子项目,建设时点以第一个子项目发布开工令为建设起点,运营时间点为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并分别计算开始运营时间(如因政府方需求,单个项目已竣工部分可先行移交使用)。本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
县政府授权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维护、运营。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县政府授权石城县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政府方持股比例为5%,中标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95%)。
2.1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能与实施机构就石城县工业园建设 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来运作的社会资本方,建设内容主要为:项目内土地平整、标准厂房建设、道路建设、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本项目运营维护内容主要为:标准厂房、绿化、亮化、道路等运营维护。
2.2本项目拟采用DBFOT (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签订《PPP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在石城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
政府方负责配合项目公司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施工、设备采购、技术咨询等工作。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交付给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按照本项目行业类别,考虑融资需要,资本金暂定20000万元(约占本项目总投资20%)。资本金由石城县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19000万元。其余8260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10000万元,政府方持股比例为5%,中标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95%。
2.4融资安排
优先利用项目自身信用进行项目融资,项目公司融资不足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实施机构(代表政府)给予支持配合。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5日内注入50%的项目资本金,剩余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逐步注入。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资金,并确保资本金、融资资金及时到位,不影响总工期。若项目公司未能获得融资或融资不及时,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以担保、股东借款等方式负责筹集资金。
项目所需的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解决,融资担保、增信等融资责任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政府方对项目公司的融资行为不提供任何担保、兜底或其他信用支持。项目融资贷款成本由项目公司承担。
2.4.1投融资: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5项目建设: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建设范围和内容以实施机构审核确认的各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6项目运营维护: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法定保修期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运营维护等工作,该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1)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等工作,并接受实施机构及主管部门的监管,政府方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运维绩效费。
(2)项目移交: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方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2.7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将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其中使用者付费由项目公司向终端用户收取。
本项目按照社会资本方实际投资测算,社会资本年化收益率为7%。政府财政支付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由于本项目包含园区市政道路,运营期中,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的道路大中修费用另行安排,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不纳入项目公司的运营内容。但是由于中标社会资本方施工质量、管理缺陷导致的中大修费用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
上述计算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额以实际中标价及实际支付时点核定。
2.8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主体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商业信誉
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进行近三年的信用记录查询。
近三年:指2016年12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联合体参加的各方均符合以上要求)。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资质、人员要求:
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国家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一级资质)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申请的,不能同时具备以上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1)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建造师两个专业要求,可拟派两个项目负责人,一个市政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一个房建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申请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
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则上述人员须为联合体其中一方在职员工。
3.1.4石城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时,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2联合体各方在参加资格预审前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等,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2.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授权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报名事宜外,还应授权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处理资格预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3.2.6一个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2)或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企业。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递交响应文件成功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4.资格预审办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采用合格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预审,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4.2申请人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不满足详细审查标准中任意一项要求的其资格申请文件不通过详细审查。
5.资格预审公告时间: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19日。
6.资格预审文件的报名、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6.1请申请人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石城县清华大道景福小区临街二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统一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6.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申请人为联合体,只需提供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即可)、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联合体,只需提供牵头方营业执照即可)、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国家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一级资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联合体,只需加盖牵头方公章即可)。
7.资格预审领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15时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7.3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6月19日15时00 分
7.4资格预审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开标室(石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7.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预审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的答疑澄清,由于投标申请人未查看或查看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9.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770856020
采购代理机构: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城县清华大道景福小区临街二楼(县汽车站对面)
电话:0797-5736222 18172778267
传真:0797-5736222
联系人:卿女士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