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根据彭泽县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经彭泽县采购办批准就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JRZPZ-2020CS-005)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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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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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购2020B000326353 |
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1套 |
68000元 |
2. 供应商资格标准和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2、其它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查询:项目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出现同时参加的情形,采购人将依据其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第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2020年05月12日至2020年 05月15日每天(周末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30~16:00 (北京时间) 在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05月22日上午09:00时整(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彭泽县交易中心;
5. 磋商时间:定于2020年05月22日上午09:00时整(北京时间)。
6.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4)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副本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名称:彭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宗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59799326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人众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县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彭泽县火车站小区21栋。
开标仪式详细地址:彭泽县交易中心(锦绣山南商务中心,3楼开标厅)
联 系 人:费先生
电 话:15374326188
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肆佰伍拾元整(6450.00元),必须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报价人企业名称,注明谈判响应保证金及项目编号),于2020年05月21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帐号: 360 501 641 250 000 005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