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20部门060号批复,江西爱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永宁寺放生池排洪渠工程进行了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 采购编号:JXAX2020-ND-C003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工程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永宁寺放生池排洪渠工程项目 |
1 |
项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永宁寺放生池排洪渠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情况:本工程为永宁寺放生池排洪渠工程,工程内容包含DN800及DN1000混凝土管道敷设、检查井等工程。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等,详见“磋商文件”。 |
626848.66 |
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2、本项目有相关施工图纸,请各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获取。 |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05月 12日至2020年05月18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免费报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开启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翠微广场西侧),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 22 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注册地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 22 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招标单位收取。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提示:因农业银行的电子投标保证金系统目前存在技术障碍无法退款,所以请各位投标人不要把投标保证金转入农业银行宁都县支行账户,切记!切记!)
(八)响应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成交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注: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票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缴入(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十一)为加强开标评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十三)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四)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龙湖路
联系人及电话:刘凯15170615848
代理机构:江西爱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天赋铭强西区9栋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曾祥英 0797-6812638
邮箱: 3258941996@qq.com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江西爱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