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7]
广昌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滨江东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招标编号:JXHH-XJ-2020-009)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响应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特别说明: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投标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中标资格的,其中标无效。
2、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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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总价(万元)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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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东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1项 |
98万元 |
详见“采购方基本需求” |
2. 投标供应商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下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自行承诺函原件);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自行承诺函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3)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4)投标(应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投标(应答)时,必须提供投标(应答)人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现场审查)”
5)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不得转包、分包。(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要求现场提交资料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报名时间和地点:实行网上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20 年5 月 7日至2020年 5月18日每天9:3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网页下载文件即视为报名。
4、磋商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后院(档案局一楼右侧)。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出席谈判大会。
5、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5月19日 下午14:30 时(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交至谈判地点,逾期响应无效。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叁副)出席开标大会。
6、已提交磋商保证金和/或已报名投标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7000元整,各响应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滨江东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或JXHH-XJ-2020-009)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8、 招标补充、更正说明: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书面通知。
9、采购单位:广昌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昌县盱江镇建设东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79473832
采购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荟萃中央39栋702室
联 系 人:小张
电 话:17707946708
电子函件:3130341045@qq.com
邮 编:3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