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依据浔购2019B000288021号等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麻醉科专用平板式彩色超声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JXTC202013004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792-8131254
详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40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详细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4楼
邮编:332000
联系人:李严波
联系电话:0792-8158155
传真:0792-8158155
电子函件:liyanbo@jxzxtz.com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预算 |
麻醉科专用平板式彩色超声系统 |
用于临床科室超声下可视化引导研究和临床实践 |
1套 |
浔购2019B000288021 |
50万元 |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①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②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04月23日至2020年05月07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05月15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792-8131254
九、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确保参与各方的身体健康。
9.1、开标期间,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各投标人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减少进出场人员数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9.3、各投标人需对拟派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健康情况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