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JXABXZC29202001035】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经吉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ABXZC29202001035】第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详见网站通知公告中办理通知);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展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核);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或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8)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下载询价文件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采取网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询价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并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温馨提示:供应商账户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入---点击保证金管理---选择线下项目报名---搜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即可报名。)
四、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五、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1、投标截止:供应商请在2020年5月6日上午11:30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时间:2020年5月6日上午11:30(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询价响应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开标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或法人证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照原件。
3、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
六、其它:
本项目公告、补遗和变更,将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下载询价文件后,对本询价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询价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询价文件的所有要求。
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54号 联系人:刘女士 0796-8222666
2、采购代理: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国隆花园里1栋1408-1410室
联系人:魏先生 裴先生 联系电话: 0796-8845888 13807032913
E-mail: 3541362489@qq.com
八、疫情要求:
1、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倡议,为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下载),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市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将另发补遗通知。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