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依据高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GACG20200203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高安市上湖卫生院的委托,就其“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
项目名称:高安市上湖卫生院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阳光-GA2020-002 |
||||||
|
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
||||||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金额(元)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参数 |
|
1 |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 |
1 |
台 |
280000 |
280000 |
详见第五章 |
注:询价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本项目报价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输、税费、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5、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6、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特别提醒:2.1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2.1.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之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2.1.2、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2.1.3、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
2.1.4、“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复印件或(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2.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1.6、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2.1.7、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2.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1.9、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1.10、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1.11、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以上资料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均需单独装袋用于资格审查,同时其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制作在响应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2保证金缴纳: 目前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保证金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两种;缴纳形式既可以现金转账,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
(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2)、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①、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505040100100023144
②、开户行:工商银行高安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1508250629000029855
③、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795900389500099
④、开户行:中国银行高安市瑞州支行 户名:高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账号:200745276939
(3)、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必须是银行保函,其他形式的保函不予认定。具体要求:
一是基本账户的,投标人(企业)必须在其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
二是非基本账户的,投标人(企业)必须在高安市辖区内的两家试点银行(即:江西银行高安支行-联系人:陈先生15397855153、建设银行高安支行-联系人黄先生:13507952785)开具。
三、报名时间: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 2020 年3月11日至 2020 年3月13日前(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进入“保证金管理”中的“线下项目报名”)。并将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到1332885255@qq.com邮箱,询价文件通过邮箱回复。已报名的供应商,放弃询价的,应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询价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五、响应截止及询价时间:2020年3月17日15:30(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安市锦惠中路376号)三楼开标一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
采购人地址:高安市上湖卫生院
九、采购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琴 联系电话:18279531298
联系地址:高安市连锦徐家新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gaztbw.gov.cn
本项目询价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