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1]
遂川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采购遂川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遂川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遂政采【2019】120-1号
3.采购内容:
|
采购条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评标办法 |
采购预算 |
|
遂川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
1批 |
最低评标价法 |
84万元 |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线下项目报名(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注: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9.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网上报名,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华影时代广场5楼)。
六、其他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
2.本项目竞谈保证金¥168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缴纳形式、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竞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竞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4.开标时审查供应商资料:①投标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有效期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③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⑤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⑦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查记录截图。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查记录截图(查询结果日期须为开标前7日内有效)、⑧竞谈保证金凭证原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竞谈。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详细地址:江西省遂川县泉江镇东路大道11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070620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吉安分公司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慈云路16号二楼
邮 编:343900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70644799 电子函件:1055562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