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信丰县扶贫办公室的委托,现就其精准防贫保险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RH2019-XF-C006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精准防贫保险服务 (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地点:全县16个乡(镇)。从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导致致贫或返贫五种因素中任选三种赔偿责任,按照每人每年45元保费标准。 二、防贫保险对象 防贫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按照防贫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2019年脱贫标准为3747元/年,1.5倍即5620.5元;2020脱贫标准为4000元/年,1.5倍即6000元)的标准进行框定。 防贫保险对象可分为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简称为“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且的脱贫户(简称为“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的重点人群。 三、防贫保险金发放 对于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即“两非户”)由于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五大因素致贫或返贫的人员,提供每人最高20万元的防贫保障金额,防贫保险金的发放如下: (一)因病防贫返贫保险金发放标准 属于非高标准脱贫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返贫保险金。 属于非贫低收入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 2 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2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50%比例发放防贫返贫保险金;2万元(含)至4万元的,按照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4万元及以上的,按照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自付医疗费用为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低收入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及“非高标准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 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 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三)因灾(含意外事故)防贫返贫保险金发放 1.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 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意外事故类。无法找到责任人或即使找到责任人但经司法等程序未得 到相应赔偿或己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标准发放,但交通类意外事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5万元。 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每人最高1万元发放防贫保险金。 (四)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防贫返贫保险金发放 非主观意愿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后,因赔偿责任导致返贫或致贫时进行保险金发放。以0.5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发放防贫返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返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 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五)因生产资料损失防贫返贫保险金发放 生产资料直接影响生产力,因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运输设备、原材料等)非主观意愿损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或劳动经营导致返贫或致贫时 进行防贫保险金发放,以供购买相应生产资料用于恢复生产。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 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按 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及以上的,按 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
800000.00 |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9年12月03日至2019年12月09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19年12月13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信丰县扶贫办公室
地址:信丰县市政大道56号县政中心A栋
电话:0797-3336136
联系人:赖先生
代理机构: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丰县嘉定镇体育中心南侧体育新居A3栋202号
联 系 人:蓝希辉
联系电话:0797-3308848
公司邮箱:jxxfrhztb@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信丰支行营业部
户 名: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10201019000025228
网 址:http://www.jxsggzy.cn/web/(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赣州市融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