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1]
上饶市君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铅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就其铅山交警大队机房设备及交通监控设施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铅山交警大队机房设备及交通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HDLCG-2019-029#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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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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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交警大队机房设备及交通监控设施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872980元 |
注: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供货、运输、保险、卸货、检测验收、人工、税费(增值税专票)、管理、人员操作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五、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则无需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者2019年近期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者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纳税转帐凭证、免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2、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提供任一种均可;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磋商,且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以上资质磋商时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允许装订入响应文件中)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
以上第五项“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查验)
七、其它相关事项:
凡购买本磋商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磋商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人的需求,成交后承担磋商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磋商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八、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公园道1号14栋3单元1602室
报名时间:2019年 12 月 02日至2019年 12 月 06 日8:30—11:00,14:30—17:00(工作日)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九、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信息:
接收时间:2019年 12 月 13 日09:00-09:30
磋商时间:2019年 12 月 13 日09:30
磋商地点: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十、成交服务费:将向最后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注:凡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磋商,请在磋商会议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磋商文件后,对本磋商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磋商文件存有疑问,请在2019年 12 月 11 日17:00前以书面文件向我公司询问。
采购单位联系人:项先生
地址:铅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电话: 1517903440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应女士
电话:15979368622
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公园道1号14栋3单元1602室
上饶市君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