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6]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民政局的委托,就宜春市民政局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YC2019-58
2、项目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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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
采购预算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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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民政局养老设施布局规划服务项目 |
750000元 |
2020年2月28日前 |
3、投标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4、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7)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⑥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5、评标方法和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6、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拟供应商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1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5909000000657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0、纸质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系统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供应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11、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春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18179566999
联系电话:彭山成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637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易微婕
联系电话:0795-3216783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433
1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95-3569184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 (http://xzspj.yichun.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供应商。
15、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民政局联系。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