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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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及水西弃土场PPP项目(项目编号:GXTC-A-1969008),已由赣市府字[2019]75号文批复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赣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及水西弃土场PPP项目 2.2实施机构: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3项目实施地点: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石甫村,位于石甫村大塘头、莲塘、桂形坑之间 2.4所属行业:市政工程与垃圾处理 2.5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 480 亩(320000m2),主要建设 1 座弃土场, 1 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 (1)弃土场红线占地总面积 243488 平方米,弃土范围西高东低,弃土范围内最高点 184.25m,最低点 163.75m。整个弃土场由 1+2+3 号山坳、 4 号山坳和 5号山坳组成,其弃土容量分别为 430628m3、 810049m3、 451518m3,合计为1692195m3;建设排水沟长度 4263m、盲沟长度 1504m、挡土墙长度 131m、护坡面积 12849m2、以及新建路面面积 16000m2(2 公里)、沉砂池 4 座、门卫亭 2处;购置相关工程作业机械设备,以及道路、绿化、水电设施、环保等配套设施。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占地面积 100 亩,主要建设建筑废弃物原料车间、建筑废弃物预处理车间、配料仓库(中间骨料)、混凝土型材车间、混凝土搅拌车间、成品仓库、综合楼及检测中心、宿舍及食堂等,总建筑面积38350m2。 日处理规模近期为 1500 吨/天,远期为 2000 吨/天。 2.6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1402.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1102.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其中弃土场总投资25086.6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393.7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78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481.82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8240万元),基本预备费1421.46万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总投资16316.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016.3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950.05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5501.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78.3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4800万元),基本预备费1186.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拆迁征地费按核减后费用暂定2000万计算,流动资金不计入总投资。核定静态总投资20062.98万元,此外建设期利息为1297.67万元,故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360.65万元。 2.7运作形式:BOT,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合作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赣州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7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8股权结构: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9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差额调价机制满足项目公司运营及建设合理投资收益。(使用者付费 = 再生产品销售费用 + 弃土费用 + 垃圾处理服务费用)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 3.4申请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 3.5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承担投融资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方)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7日内具有不少于1.71亿元人民币存款或在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1.71亿元人民币。 3.6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 3.9 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除外)。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只有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后续的招标工作。以上所有资质均不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有;联合体各方除上述第3.1、3.6、3.7、3.8、3.9条均需满足外,第3.2、3.3、3.4、3.5条需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5. 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请于2019年 10月 29 日上午9:30前送达: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大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的答疑澄清,由于投标申请人未查看或查看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89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797-8183229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骆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791-86216963 18170956733 13767079223 江西分公司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7楼。 邮箱:jxgx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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