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7]
国家税务总局资溪县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采购招标公告
抚州市捷丰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资溪县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资溪县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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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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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JF-2019-012 |
国家税务总局资溪县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维修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2296046.12 |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审查);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可网上查询;(提供原件审查);
5、拟派本项目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原件审查);
6、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9]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原件。(联系电话:0794-5792228)。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 证书等) 进行扫描, 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 内,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9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 15日(北京时间)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27日10:30时(北京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五、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纸质投标文件至开标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溪县城西大道三江路口国土局七楼)开标厅。
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同时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开标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如因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经采购人请示本项目的监管部门同意后,再以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投标人未提供纸质标书,视同无效投标。
七、已下载招标文件且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注:各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软件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江苏国泰新点有限公司免费客服电话:400-850-330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资溪县税务局
详细地址:资溪县鹤城镇建设中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女士1397945083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市捷丰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抚临路 2 号
联系人:崔先生15397883680 电子函件:413615397@qq.com
资溪县采购办监督电话:0794-579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