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区环保局的委托,就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进行
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明细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KFQ2019-12# |
电子分析天平 |
见以下附件 |
1台 |
28500元 |
标准COD消解器 |
见以下附件 |
1台 |
7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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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板 |
见以下附件 |
1套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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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 |
见以下附件 |
1套 |
2500元 |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三)售后服务:如产品质量有问题,一年包换,三年标准有限保修,非本市企业必须在萍乡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6月05日 14时30分之前密封至萍乡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126室投标箱内)。
(十一)开标时间2019年6月05日14 时30 分。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邓鑫
电话:1887997000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99-678211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5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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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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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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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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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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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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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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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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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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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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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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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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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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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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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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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污染防治设备:
一、电子分析天平
功能特点:
1、采用“UniBloc”彻底阻断风的影响
2、采用机械组件的密封结构、彻底抑制因风对流而产生的摇晃。即使在通风柜内也能更稳定地使用。
3、内装“PSC”全自动校准功能
4、遇有室温变化影响灵敏度时,天平感知室温变化,自动开始校准。
5、使用定时校准功能,实现稳定的灵敏度
6、内装“直通视窗”功能
7、连接只需1根电缆,不需安装任何软件,数据可输送至Windows的应用程序。
8、可进行比重测定,与比重测定器具(选购件)配套可作比重计使用。
9、门装卸简单,清扫、开关轻松,顺畅的门的开关,使称量作业轻松愉快。门装卸简单便于清扫。而且门轨装卸简便可进行更换。
技术指标:
称重能力 |
220g/82g |
最小显示值 |
0.1mg/0.01mg |
标准偏差 |
≤0.1mg(大量程) ; ≤0.05mg(小量程) |
线性 |
±0.2mg(大量程) ; ±0.1mg(小量程) |
响应时间 |
3 秒(大量程) ; 15s(小量程) |
校正砝码 |
机内 |
环境温度 |
5-40℃ |
灵敏度温度(10-30℃) |
±2ppm/℃(PSC 位于 OFF) |
灵敏度对温度的稳定性(PSC 位于 ON |
±2ppm |
称量盘的尺寸及称量室高度 |
80mm |
主体尺寸 |
220(W) *330(D) *310(H) MM |
重量 |
7kg |
电源要求 |
7VA |
功能与特长:
PSC 全自动校正(温度和时间触发)
机内时钟
GLP/GMP/ISO 校正报告
直通视窗: 天平内部自带软件, 通过一根电缆线直接连接。
间隔定时输出
RS-232I/F: 可接驳打印机。
量程自动或手动切换
比重测定软件、 计数、 %显示、 单位换算
模拟显示: 与天平数据显示同步。
*采用真正双杠杆单体模块传感器
(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二、标准COD消解器
功能特点
1、双风扇对流冷却,可独立控制,冷却效果显著
2、大屏幕液晶中文显示,时间、功率都可调,用户可自行修改、设定、保存
3、采用微晶加热面板,红外线加热方式,升温速度快且均匀,使用寿命更长
4、消解完成后,仪器自动鸣响提醒并停止加热工作
5、节水节电热辐射小,占用空间小
6、操作简单,可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技术指标
1、测量范围:4~700mg/L、700~10000mg/L(须稀释水样)
2、测量时间:≤150分钟(可依据用户需求自行设定时间)
3、测量误差: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准溶液(500mg/L)、相对标准偏不大于5.0%,工业废水(500mg/L)、相对标准偏不大于8.0%
4、环境温度:-5~40℃
5、显示方式:液晶显示
6、消解样数:10个/批
7、消解时间:可依据用户需求自行设定时间,1-999分钟
8、风扇设置:自动/手动
9、加热功率:1200W(AC 220V±22V,50HZ)
10、含全套分析用附件
三、电热板
1、采用进口能量调节开关
2、采用国际先进的陶瓷纤维保温材料,保温性能好,重量轻。
3、面板采用微晶玻璃,耐强酸、强碱。
4、产品四周均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整机每一个地方都耐腐蚀,即使液体溅到控制面板上也无损伤。
5、最高工作温度可达到450℃。
6、电源电压:AC220V 50HZ
7、控温范围:RT+20-450℃
8、输入功率: 1200W
9、承载面尺寸:300*300mm
10、外形尺寸:300*355*125mm
四、全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
砂芯过滤装置容量:1000ml
无油真空泵真空压力(Kpa):80
流量(ml/min):8000
功率(VA):50
电源:AC220V/50Hz
外型尺寸(mm):246W x 236H x 136D
附带抽滤瓶2套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