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
2.1项目编号:GXTC-1769018
2.2项目名称:樟树市医药园及金属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PPP(一期)项目
2.3实施机构:樟树市福城医药园管理办公室
2.4项目实施地点:赣江西堤东侧,金属科技园东600米,陈家村北侧,樟树市医药园及金属科技园
2.5所属行业:市政工程污水处理
2.6建设内容及规模:
2.6.1投资规模:本项目远期规模为20000m3/d,鉴于园区现状,本期工程日处理规模5000吨,本期项目建设投资为4162.2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981.6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956.43万元,安装工程511.54万元,其他费用712.61万元。
2.6.2项目建设内容:
污水处理厂本期设计规模为5000m3/d,部分构筑物及设备按1万m3/d 规模分步实施,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景规模2万m3/d 预留,各建构筑物设计规模见下表:
污水处理厂(一期)各建构筑物设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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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土建规模(万m3/d) |
设备规模(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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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水泵房 |
2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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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细格栅及沉砂池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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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节池及事故池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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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合反映沉淀池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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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解酸化池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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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氧化沟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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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水排泥井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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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沉池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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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效沉淀池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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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滤布滤池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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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紫外线消毒池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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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出水分析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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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污泥脱水机房及加药间 |
2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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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综合车间及变配电间 |
2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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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综合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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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门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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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实施,运作模式为BOT,即建设(含设计)-运营-移交。
2.8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初步设定为建设期+30年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初步设定为10个月,运营期为30年。建设期从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后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2.9股权结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一期建设投资(4162.20万元)的30%,即1248.66万元,由经采购确定的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组建,社会资本占股100%。
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并由中选社会资本全额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采购人与PPP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设施和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相应的管理。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所移交资产通过性能验收,处于安全稳定、正常运营的状态。
4.1申请人为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参加不同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4.3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4.4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4.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需满足此要求)
4.6申请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日处理规模≥5000吨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业绩(业绩如为联合体形式获得,则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身份,符合与否以项目合同内容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4.7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连续两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小于8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4.8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企业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1300万元人民币(银行开具的在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0天内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融资能力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4.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4.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含2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5.1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成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继续开展采购工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6.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获取。
8.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址如下: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ggzy.com
采购人: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宜春市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
联系人:蔡文轶
联系电话:0795-7370568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216963 13767079223
江西分公司联系地址:南昌市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7楼。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