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修县城市管理局委托,依据永修县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DHJS2019-YXNC001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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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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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购2019B000161572号 |
永修县城市管理局新高速互通线路灯安装工程 |
1批 |
421200元 |
注: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2)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9)投标人需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五、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七、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8:3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县交警大队五楼会议室)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邮购需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以上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原件验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归还)。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14:30时(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在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永修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邓先生 0792-3223187 13755200177
联系地址:永修县站前路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电 话: 1397919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