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30]
泰和县民政局高效雾化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和县民政局的委托,依据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采购计划,就高效雾化尾气净化处理设备进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人:泰和县民政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泰和县民政局高效雾化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欣信政采字TH-2018029号
(三)分包情况:禁止分包、转包。
四、采购项目预算价(人民币/下同):132万元。
五、采购人的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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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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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民政局高效雾化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第三次) |
2套 |
66 |
132 |
六、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纳税凭证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缴费凭证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时间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评标时进行网上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
7.投标人须为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且生产或销售厂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须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用于资格审查;在开标时将展示资格条件中的3、5项的原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8年12月 29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月23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
(三)采购人将在以下指定网站发布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吉安市政府采购网;
九、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四)本次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一、投标费用
(一)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①投标保证金凭证(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银行保函原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确认,缺少一项视为无效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收取、退还按吉市管办字【2018】2号文件执行。如采用银行转帐的,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011元,采用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请各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获取的任一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登入系统后获取;
开户银行:登入系统后获取;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1)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资金仅认可13011元单笔入账的保证金,少缴、分笔累加缴交的保证金均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下午5:00之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权及最终解释权属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查询到账,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提交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以免影响正常投标。开标时如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
新点客服:4008503300或易工18979667864。
(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或上传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 购 单 位:泰和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经办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9706483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泰和县白凤大道建设局院内附楼二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279664192
江西省欣信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