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5]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宜阳新区工会工作委员的委托,就宜阳新区机关健身房器材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中心-YYXQ2018-058
2、预算:11万元
项目名称:宜春市宜阳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宜阳新区机关健身房器材项目询价采购
工期: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
质保期:3 年
项目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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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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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跑步机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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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椭圆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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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立式健身车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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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坐姿推肩训练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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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调式哑铃练习櫈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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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哑铃 |
105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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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哑铃架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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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乒乓球围挡 |
1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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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瑜伽垫 |
1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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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瑜伽球 |
1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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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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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②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④ 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⑥ 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银行到账为准);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勘查,请于项目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保并负责随行人员安全。现场勘查联系电话:15007958281,联系人:王纯
参加现场勘察的拟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拟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勘察人员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23日。
6、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竞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若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不能交付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二年。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 日15:00(北京时间)
10、联系电话:0795-3216783
联系人:王远航
11、采购单位:宜春市宜阳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纯
电话:15007958281
监督部门:宜春市宜阳新区资产经营办
联系电话:0795-3259828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网: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zbgg/zfcg_5755/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13、竞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向宜春市宜阳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或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