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
电梯谈判公告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民政局的委托,就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LHX2018-120
2、采购内容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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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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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
3台 |
98.4万元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文件请在披露附件栏下载 |
3、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11月份任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图片和人员技术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11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复印件,1-11月份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明细等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7.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区唯一代理厂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A级资质。
7.2若代理商或投标人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厂商授权的代理商需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查验)
4、投标单位近三年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交货地点:莲花县民政事业园。
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
8、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合同交货期40天(日历日)前,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60%的款;3.所有设备安装经江西省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检测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9、安装调试
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到用户指定地点查看现场,并向采购人提供具体的安装条件,使环境达到安装使用要求。
9.2确保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原厂未开封的合格产品。
9.3成交供应商应派遣其精通业务的、健康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合同货物的安装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安装调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有上岗证。
10、项目验收
10.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安装、调试。
10.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0.3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10.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0.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中标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里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5天内不能更换设备或更换设备验收不合格,按逾期交货处理。
11、质保及售后服务
12.1质量保证期为: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
12.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面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12.3中标人交货时,须提供设备的全部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易损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现行完好标准、设备技术参数测试方法、标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
12.4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及安装调试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12.5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12.6货物要求
1)电梯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我国GB—7588等与电梯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12.7售后服务
1)维修服务机构须设在江西省萍乡市,需提供24小时全天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紧急求救电话时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解救直到危急排除。
2)如到达现场24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同类替代产品或配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不能提供同类替代产品的,由采购人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
12.8技术培训:
1)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向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进行至少2人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管理培训、技术培训和使用方要求的其他培训内容等。
2)培训期间培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以上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应答无效。
1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1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谈判地点:2018年12月20日14时30 分,投标供应商来人至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采购人名称:莲花县民政局
详细地址:江西省莲花县县城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00629918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99-7211070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