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向询价函
吉政采〔2018〕49号
1、采购货物名称:A包:机动车(预算价719200元);B包:机动车(预算价359600元)
2、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查)。
3、投标文件包括询价响应、公司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清单、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函等。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一式三份)。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产品的生产(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以上所列明的项目,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签订及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4、请将报价单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并在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1日9:30之前密封送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吉安市吉州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
5、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叄仟元人民币,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存入方式缴纳(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投标人公司,注明〔2018〕49号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12月21日9:30前到达我中心帐户。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71299101000002783
开户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行号:402435010015)
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送货地点: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协商。
8、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市本级财政国库支付全额合同款。
9、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属于原厂配置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厂家“三包执行”。
10、评分办法:投标人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本次招标采取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11、预中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13、采购代理机构: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邓超;联系电话:0796-8210231
采购人: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罗皓;联系电话:13979605466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