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1]
根据瑞昌市政府采购办(瑞购2018B000135912)号批复,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瑞昌市市容局的委托,对其单位餐厨剩余物收集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国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名称:瑞昌市市容局餐厨剩余物收集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RCZCFC2018-HC043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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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货物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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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购2018B000135912 |
餐厨剩余物收集车 |
2 |
辆 |
59.6 |
详见招标文件 |
5、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元整(¥59.6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6、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6.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4、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6、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截图(须无失信记录)。
6.7、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9、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公告;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2)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8、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 年11月22日—2018 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本,磋商文件售出后恕不退还。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00 时整(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瑞昌市南环路40号二楼)。
11、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按采购预算的2%交,合计11000元整。开户行及帐号:①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帐号:1434 41010400 18641;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账号:3605 0164 0250 0000 0785;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帐号:1507 2050 2920 0037 350;转帐事项:专户单位名称为“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注栏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4、质疑处理: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最迟请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2)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送到我公司。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接受。
对投标人的疑问我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采购人:瑞昌市市容局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792-4211622
16、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瑞昌市民政局东四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667921611 13970231688
电子信箱:779538015@qq.com 邮编:332200
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