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0]
依据大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余财购2018F000125632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余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编制《大余县百吨千人农饮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8-DY-C01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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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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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大余县百吨千人农饮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1 |
项 |
对大余县百吨千人农饮工程用饮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进行编制;划定范围为池江镇杨梅村、浮江乡山南村、浮江乡双田村、黄龙镇大龙村、吉村满埠、内良乡白井村、南安镇梅山村、左拔镇大江村、河洞乡金坪村、新城镇分水坳村、南安镇新民村、池江镇长江村、青龙镇平岗村、樟斗镇双伏、樟斗镇焦坑共计16个点。 根据《关于转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的通知》(赣市环委字(2018)24号)以及赣环委办函【2018】3号文,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大余县环保局选取具备相应资格及能力的单位进行保护区划分,最终出具通过专家评审的保护区划定方案,并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 通过现场收集水样、现场勘查及室内综合分析研究的工作方法,结合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质化验、监测、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技术规范参照HJ338-2018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大余县百吨千人农饮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其中现场勘探调查(含必要的水源水质采集化验、出具29项具备资质的水质检测报告)。并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形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方案。 |
320000.00 |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0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6日(工作日内)08∶30——12∶00,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11月12日15 :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陆仟元整,须在开启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如果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响应供应商的一般账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一般账户转入)转入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余支行;账号:36001175050052503062-0020),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法:双方签订合同并完成现状调研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出具正式的划定方案且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8%收取。
(十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0797-8719344
传真:0797-8712955
邮箱:nkhydy@sina.com
联系人:刘梅燕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大余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大余县梅国北路
电话:0797-8722113
联系人:廖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