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九江市浔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根据浔阳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现就其浔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电子屏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HCJJ-2018001 2、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规格及技术参数 浔阳购2018F000117206 会议室影响系统、LED屏、监控安防系统 1 批 18万元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简要需求 1 会议室视频输出 1 套 P2.5全彩屏 2 会议室音响系统 1 套 会议室音响及视频会议 3 监控安防性系统 1 套 监控系统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开标时需提供以下有效原件待查验):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新版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须无失信记录); (7)投标保证金凭证; (8)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a)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b)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产品须为国产产品。 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供有效原件查验):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新版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4)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址: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逾期拒授。已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采购人:九江市浔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联系人: 尹女士 联系电话:13755235808 采购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鹏翔大厦十五楼 联系 人:何女士 邮 编:332000 联系电话:18779272964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