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1]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永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永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永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江西省永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人:江西省永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70688993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文轩路万婴幼儿园侧对面三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79641685
电子函件:331009044@qq.com
二、项目编号:吉安隆海锋永政采字【2018】59号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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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最高预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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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永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880000.00元 |
注:本项目预算价为880000.00元,预算价即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预算价即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税务发票凭证和缴纳社保发票凭证原件,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谈判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本项目服务内容、金额、资质都不允许分包。
四、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可从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10:00前自行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大会。
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磋商地点: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县国际湘赣商贸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八、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资料费:300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未按要求交纳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