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遂川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电梯采购
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川县民政局委托,经遂川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现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遂川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电梯采购
招标编号:谷正吉采(遂川)字[2018]2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遂川县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吉安市遂川县工农兵大道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7965539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遂川县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796-6327783
电子函件:scrygs2008@163.com
一、 采购人采购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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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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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1,DT2,DT3 |
曳引式客梯 |
1050KG/1.0m/s 5/5/5 |
台 |
3 |
1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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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4 |
医用电梯 |
1600KG/1.0m/s 5/5/5 |
台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经过年检合格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原件(缴税凭证或证明)和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投标人社保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1)所投乘客电梯生产制造商需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曳引式客梯 A级制造资质;(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若电梯制造商委托安装单位安装、维修,则双方须签订《安装委托书》,被委托单位须具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B 级(含 B 级) 以上资质(若电梯制造商委托安装单位安装、维修,开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安装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9月29日(同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县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之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谷正吉采(遂川)字[2018]29号”字样,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县支行
账号:100285998090018888
注:(1)本项目不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的验收单或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